高县胜天镇卫生院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252025000024
项目名称: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拟采购的车辆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1)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供应商若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响应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二类仅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至2025年04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宜宾市高县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5418361,地址:宜宾市高县兴盛路县政府办公楼5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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