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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常山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2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本县20所学校48条线路中小学生接送服务,需使用专用校车68辆。

目前中小学生接送服务工作由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公司具备校车接送学生运营服务许可,是我县唯一拥有足量专用校车的企业。自2021年7月以来,该公司已投入1800余万元购买专用校车68辆及智慧系统建设,且该公司自校车接送工作开展以来做到安全、准时、有序。更换主体将造成原有投资损失,其他企业的重复投资行为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且无法保障项目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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