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国)更正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1 22:53:36
| | | | | 食品安全抽检(国)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04-1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00-000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国)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格式11 报价一览表、格式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10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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