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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宫“新疆专展”展品复仿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族文化宫“新疆专展”展品复仿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3号金诚阳光旅店院内6号楼1层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G2025013

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宫“新疆专展”展品复仿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新疆专展”的布展工作,现需复仿制相关文物共计40件/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接供应商按照国内“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3号金诚阳光旅店院内6号楼1层101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10000元,详见采购文件约定。
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6.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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