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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4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HDL-公开-202509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鲜肉类(猪、牛、羊等)、禽肉类(鸡、鸭、鹅等)、禽蛋类(鸡蛋、鸭蛋等),粮油类(米、面、油等)、水产品类、水果类、蔬菜类、冷冻食品类、豆类及豆制品、干杂(货)类、调味品、乳品类(酸奶、纯牛奶、饮料等)、熟食类等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至 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423室

方式:须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①《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④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⑤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转账凭证截图等发送至2573365188@qq.com邮箱中(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转账账号:158848796;户名: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 售价: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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