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殡仪馆火化炉购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2 11:39: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MF202510S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殡仪馆火化炉购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中“★6.其他要求:★1、供应商中标以后签订合同之前需到采购人现场进行样品演示,实际燃烧效果达到气化无烟效果,若提供 的样品演示达不到气化无烟效果,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删除此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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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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