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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试剂耗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嵊州市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浦南大道700号)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0001

项目名称:嵊州市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试剂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345638.88

最高限价(元):1345638.8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6550.0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43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3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4672.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4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8113.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5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6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6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3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7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718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8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673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标项九

标项名称:试剂耗材9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474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及预算单价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嵊州市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浦南大道700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家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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