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21000202502000011
进场交易编号:NY-ZC-20250307-01-01/02/03/04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7.588万元。
最高限价:27.588万元,其中第一标段:4.4万元;第二标段:16.172万元;第三标段:2.376万元;第四标段:4.6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饮片区)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二标段: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堽城片区)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三标段: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第四标段: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第三标段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第四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
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
3.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审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27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22〕35号、鲁财库〔2007〕32号、鲁财采〔2022〕1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 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3 监督部门:宁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5631357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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