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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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6064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5000 最高限价(元):435000 采购需求: 氯虫苯甲酰胺(含作业)30000亩次: ★(1)农药类别:杀虫剂。 ★(2)剂型:悬浮剂。 ▲(3)毒性:微毒。 ★(4)防治对象:粘虫等。 ★(5)作业要求: ①每亩喷药液量≥2L,并须添加飞防专用助剂。(药剂亩用量按照甲方要求,根据推荐用量,科学提供) ②提供无人机作业轨迹、作业高度、自动计量面积、农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提供后台监管账号和密码,接受作业质量监督。 ③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④飞防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交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35000 最高限价(元):435000 采购需求: 01.肟菌.戊唑醇(含作业)12000亩次: (1)农药类别:杀菌剂。 (2)总有效成分含量75%,戊唑醇有效成分含量50%,肟菌酯有效成分含量25%。 (3)剂型:水分散粒剂。 (4)毒性:低毒。 (5)防治对象: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等。 (6)作业要求:①每亩喷药液量≥2L,并须添加飞防专用助剂。(药剂亩用量按照甲方要求,根据推荐用量,科学提供) ②提供无人机作业轨迹、作业高度、自动计量面积、农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提供后台监管账号和密码,接受作业质量监督。 ③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④飞防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02.醚菌.氟环唑(含作业)9000亩次: (1)农药类别:杀菌剂。 (2)总有效成分含量23%,醚菌酯11.5%,氟环唑11.5%。 (3)剂型:悬浮剂。 (4)毒性:微毒或低毒。 (5)防治对象:水稻纹枯病等。 (6)作业要求:①每亩喷药液量≥2L,并须添加飞防专用助剂。(药剂亩用量按照甲方要求,根据推荐用量,科学提供) ②提供无人机作业轨迹、作业高度、自动计量面积、农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提供后台监管账号和密码,接受作业质量监督。 ③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④飞防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交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83000 最高限价(元):283000 采购需求: 01.苦参碱36000亩次: (1)农药类别:杀虫剂。 (2)有效成分含量≥1%。 (3)毒性:低毒。 (4)剂型:可溶液剂。 (5)防治对象:蓟马等。 (6)每亩次药剂用量按照推荐用量上限提供 02.芸苔素内酯5000亩次: (1)农药类别:植物生长调节剂。 (2)有效成分含量0.01%。 (3)毒性:低毒。 (4)每亩次药剂用量按照甲方要求,根据推荐用量,科学提供 03.溴敌隆3吨: (1)农药类别:杀鼠剂。 (2)有效成分含量0.005%。 (3)毒性:低毒。 (4)剂型:毒饵(蜡丸)。 (5)内含诱鼠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时30分至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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