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人民政府京哈秦沈联络线龙家营12户民宅拆迁补偿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6 03:33:52
一、项目编号:Z1303002511072301
二、项目名称:京哈秦沈联络线龙家营12户民宅拆迁补偿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秦皇岛博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小蒲河村抚昌黄公路北侧 | 91130392MA098LWXXX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秦皇岛博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京哈秦沈联络线龙家营12户民宅拆迁补偿项目 | 提供土地征收、收回及拆迁安置补偿等涉及的相关服务工作 | 按要求完成京哈秦沈联络线龙家营12户民宅拆迁补偿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合格 | 6个月 | 41325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雪梅(组长)、杨海军、王海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19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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