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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81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40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40间,每间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1万元/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人一直租用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该地点已被各部门和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2、为了节约资金,现多部门同在一个办公楼办公,办公面积需求较大,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是唯一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

3、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能够很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继续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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