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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0092

项目名称:海城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农时需求完成当年覆膜及回收任务(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付地点:海城市

(3)付款方式:(1)完成5000亩覆膜任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结算补贴货款。(2)残膜回收补贴标准为15元/亩,补贴面积5000亩。成交供应商在农作物生长季结束后,对残膜进行整体回收,同时带动回收周边耕地残膜。经验收合格后,结算补贴款项。

(4)货物名称、数量:加厚高强度地膜350吨,5000亩。

(5)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原材料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2.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 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 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

3.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 0.5%以内。

4.由成交供应商对加厚地膜进行整体回收处置,做好回收登记台账,影像资料保存,详细记录回收数量,保障废旧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率达到100%。(注: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地膜回收再利用能力)

5.供应商需要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农时需求完成当年覆膜及回收任务(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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