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招标投标

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21

项目概况

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461

项目名称: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12500

最高限价(元):1312500

采购需求:

为更好地推进数字大东建设进程,满足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建设,聘请咨询服务团队参与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前期咨询等相关工作需要,根据《沈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沈数管发〔2023〕3号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等文件规定,拟对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之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现优化决策过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决策效果。

具体服务内容:

(一) 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大东区工作要求和业务需求,对区内的各业务系统、低空经济建设、系统适配改造、软硬件设备采购、基础防护测评等政务信息化、数智化项目的建设提供项目前期立项阶段技术方案合理性的咨询论证。结合大东区现状,从成果、问题、短板等多个方面对大东区政务数字化情况进行论证并协助用户对信息技术疑问进行解答,针对(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现状分析与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解、项目实施进度、风险分析等内容提供咨询服务。

(二) 咨询论证服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为需求单位的新建项目提供系统规划设计、设备选型、项目预算等进行咨询论证,对项目建设的重复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 编制成果文件

按照辽宁省数字政府发展战略布局和沈阳市数字政府规划,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为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及科学性提供支持和保障,为项目统筹协调和分步实施起到指导作用。

编写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现状与需求分析、项目建设及管理方案、项目运维方案、项目投资概算分析、项目影响分析、项目风险管控、项目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编写可研项目投资来源于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参考《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试行)》(辽财预〔2021〕54号)文件标准,其中有关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项目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

(四) 人员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大东区智慧应急巡防工程安全防护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参与项目的人员组成和人员任务分配应合理,人员应具备信息化咨询工作经验且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另安排一名项目联系人提供5×8小时驻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21时30分至2025年04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幼儿保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壶关县林业局林火远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