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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502000058

交易进场编号:DP-ZC-20250427-02-01

项目名称:东平县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元/批次,采购总批次为2100批次。总预算控制价为73.5万元。

采购需求:东平县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控制,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状况,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执法依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经营凭证;

3.2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

3.3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4.供应商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注册。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谈判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类“多轮报价”功能,投标人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

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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