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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局档案室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局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局档案室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局档案室场地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6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场地要求:
1、建筑面积:≥1000㎡(同一楼层连续完整空间内的面积);
2、租期:1年(可续租优先);
3、权属:无抵押、查封、产权纠纷等权利瑕疵,能提供合法占有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剩余使用期限≥1年的使用权证明)。
二、位置要求:区域:南宁市青秀区范围内。
三、安全要求: 结构荷载:建筑楼面实际承载能力须满足档案存储安全需求,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建筑规范的最低要求。
四、基础硬件条件:场内需具备简易装修条件,确保地面平整,层高不低于2.6米,无顶面脱落、发霉、漏水现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9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受档案数量激增影响,现有库房已超负荷存放,面积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急需扩大档案室面积,我局拟租用1000平米场地作为档案库房,以解决当前库房面积不足的问题。我单位已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尽最大努力征集供应商,扩大参与范围,但最终仅1家响应且现有出租方未参与投标,表明短期内难以找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之当前时间紧迫,还需预留档案搬运时间。如违约将产生高额违约金,额外增加财政成本。为妥善解决档案存放紧急问题,确保档案的安全,选择租赁其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 18 号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住宅楼三楼1000平方米场地作为档案存放室。
综上,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一、(一)第2点规定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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