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28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220000 最高限价(元):12220000 采购需求: 对清原县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进行转运,以(吨/公里)计费,转运单位负责垃圾场地整形、垃圾装卸及转运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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