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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关于纳雍县2025年雍熙街道永新社区饮水安全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纳雍县2025年雍熙街道永新社区饮水安全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215-1号

项目名称:纳雍县2025年雍熙街道永新社区饮水安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51105-000076-5

预算金额(元):765625.16

最高限价(元):765625.1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纳雍县2025年雍熙街道永新社区饮水安全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765625.1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4:采购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名单;或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⑥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考(B)证;注册证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单位一致,证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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