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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一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0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HRC-2025-13

项目名称: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11,711.8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811,711.8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11,711.81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1(项)详见采购文件3,811,711.813,811,711.8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社区集镇改造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至 2025年04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一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一单元1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一单元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以上资料均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三)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 采〔2020〕15 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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