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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纪念邮品特许商品经营商征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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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纪念邮品特许商品经营商征集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特许商品经营商征集(特许商品品类:包括邮折、邮册、邮票、邮资封、明信片、大赛纪念章戳、大赛纪念盖戳本等品类的特许商品)。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六条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规定,邮票、邮资封、邮折、明信片等邮资凭证是用于邮政通信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其发行权专属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依据《邮政日戳管理办法》“第三条文化日戳是邮政部门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传统,宣传国家特色自然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重大节日、事件和活动等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宣传、纪念文字和美术图案的邮政日戳”、“第六条规定集团公司营业网点(有邮政营业系统机构代码)可申请刻制普通日戳、风景日戳和文化日戳,投递网点及内部处理生产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刻制普通日戳,其它性质网点(含临时邮局、主题邮局等)可借用挂靠邮政网点的普通日戳或选择刻制临时、风景或文化日戳,且日戳的制作要符合集团公司颁布的最新标准Q/YB 0010.1—2020《邮政日戳戳印 第一部分:无资戳印》”等相关规定,邮政日戳的设计、刻制、使用和管理都有严格流程,邮政作为国家授权的专业通信机构,开发的纪念日戳能保证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在我国,邮票、邮资封片、邮折、明信片等只能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发和发行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项目的特殊性和供应商市场供应的唯一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2.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73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李然河南省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利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会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尹春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教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15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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