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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执法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执法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撰写单位: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10-17

项目概况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执法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114

项目名称: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执法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5400

最高限价(元):545400

采购需求:

一、9座多用途乘用车(核心产品),4台,技术规格要求

★1、燃油形式:汽油

★2、车身尺寸(mm):长≥5145×宽≥1765×高≥1900

★3、发动机排量(mL):≤2000

★4、变速箱:≥5MT

5、轴距(mm)≥3110

6、座椅布局2+2+2+3

★7、排放标准:国六标准

8、发动机最大功率(Kw):≥85

9、最大扭矩(N·m):≥160

10、前制动器类型:盘式

11、液晶仪表

12、轮胎规格≥215/65R15

13、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14、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15、制动力分配(EBD/CBC等)

16、刹车辅助(EBA/BAS/BA等)

17、胎压显示功能

18、倒车雷达

19、日间行车灯

★20、车身颜色:白

二、7座多用途乘用车,1台,技术规格要求:

★1、燃油形式:汽油

★2、车身尺寸(mm):长≥4790×宽≥1820×高≥1730

★3、发动机排量(mL):≤1600,

★4、变速箱:≥7AT

5、轴距(mm)≥2810

★6、排放标准:国六标准

7、发动机最大功率(Kw):≥120

8、最大扭矩(N·m):≥270

9、前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10、胎压显示功能

11、轮胎规格≥215/55R17

12、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13、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14、制动力分配(EBD/CBC等)

15、刹车辅助(EBA/BAS/BA等)

16、牵引力控制(ASR/TCD/TRC等)

17、车身稳定控制(ESC/ESP/DSC等)

18、日间行车灯

19、彩色液晶中控屏≥10英寸

20、液晶仪表≥7英寸

21、多功能方向盘

22、定速巡航

23、自动空调

24、后座出风口

25、原车倒车影像

26、原车倒车雷达

★27、车身颜色:白

★28、座椅布局2+2+3

★其它要求:

1. 此项目为裸车含增值税价格采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

2. 所供车辆每台随车免费配备:备胎、随车专用工具、三角警示牌。

3. 所供车辆生产日期为2025年07月01日以后出厂,不得为水淹车、翻新车、抵押车、纠纷车等非全新车辆。

4.提供1次免费保养,项目内容包括:机油、机滤、工时费、全车检测、免费洗车。免费保养期限为6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条件为准。

5. 质量保证期:整车质保期至少3年或6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 国家、行业或生产制造厂商对质量保证期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取其最长时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11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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