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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LZZC2025-C3-220058-GXCY)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C3-220058-GXC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城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01分标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01分标合同”中“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二)付款结算方式”
1.措施落地部分:措施落地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30%合同款,核验确认各措施的面积和宣传指导的人员数量并通过合同规模验收,按验收结果并结合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项目款结算。
2.实施效果部分:占项目成交款项的30%,待项目效果验证农产品抽测及评估报告结果反馈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及属地农业农村局一起核算得出的项目实施区域产品合格率进行结算,其中:
2.1产品合格率:≥92%,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
2.2产品合格率:60%(含)—92%(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实际样品合格率÷92%的款项。
2.3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30%项目剩余款额。
1.措施落地部分:措施落地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30%合同款,核验确认各措施的面积和宣传指导的人员数量并通过合同规模验收,按验收结果并结合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项目款结算。
2.实施效果部分:占项目成交款项的30%,待项目效果验证农产品抽测及评估报告结果反馈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及属地农业农村局一起核算得出的项目实施区域产品合格率进行结算,其中:
2.1产品合格率:≥93%,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
2.2产品合格率:60%(含)—93%(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实际样品合格率÷93%的款项。
2.3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30%项目剩余款额。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须按照以上更正后内容执行并编制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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