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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招标公告

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24

项目概况

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3494

项目名称: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

二、预算金额共计2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以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精神为引领,落实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化沈阳都市圈内城市分工协作和功能联动,更好发挥对东北振兴的带动作用”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促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部署,立足沈阳自身需求,兼顾区域协调,开展 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点专题研究。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研究范围为沈阳都市圈,主要包括沈阳市辖区、新民市、法库县;鞍山市辖区;抚顺市辖区、抚顺县;本溪市辖区;辽阳市全域;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调兵山市,以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可根据研究需要将范围拓展到协同区范围,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全域“七市一区”范围。

(1)开展沈阳都市圈跨区域重点项目策划专题研究。立足沈阳发展,结合《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实施要求,谋划落实法定规划,衔接沈阳市相关行动纲要,引领跨区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重点项目,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项目清单,为《沈阳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做好支撑。

(2)沈阳都市圈空间协同土地和规划政策专题研究。聚焦沈阳至都市圈各地区交界区域的相关规划编制审批、基础设施互联与空间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产业联动空间协同等,学习先进都市圈经验做法,立足沈阳研究土地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创新需求,形成包括案例研究、政策需求、创新政策核心要点建议等内容的专题报告,提前探索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路径,形成《沈阳都市圈跨区域重点项目策划专题研究》和《沈阳都市圈空间协同土地和规划政策专题研究》。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TD/T 1091-2023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

(2)GB/T 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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