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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心血站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SZC2025-G1-00152-YNWC-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WSZC2025-G1-00152-YNWC-0021:文山州中心血站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4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公告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其中标项1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注册的适用范围或用途为可用于试剂或样本的加样;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标项1注册的适用范围或用途为可用于试剂或样本的加样)。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更正后内容: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标项1、3、4均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标项1注册的适用范围或用途需为可用于试剂或样本的加样);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标项1注册的适用范围或用途为可用于试剂或样本的加样)。 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需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更正日期:2025-03-18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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