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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白狼山自然保护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河道清淤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白狼山自然保护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河道清淤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中浩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5-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22-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白狼山自然保护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河道清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公告的合同履行期限更改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 2.采购文件中“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工程地点更改为“白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14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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