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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大气管控第三方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大气管控第三方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6-05

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大气管控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033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大气管控第三方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铁西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对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实时调度、分析,根据每日大气质量数据,对铁西区大气污染指标进行分析,并根据现场巡查情况,判断污染成因,为铁西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尤其是臭氧治理)。

(二)污染源排查调研。利用科学手段,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判研污染源头,并形成调查报告,为铁西区大气污染源管控提供决策依据。对铁西重点涉气企业进行应急监测。对重点涉VOC企业治理技术支持。

(三)调度及汇报制度。即时调度各责任单位,及时跟踪反馈,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反复催办,确保整改效率。对市三方巡查问题,发现即通知责任部门,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

(四)组建专业驻场团队。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办公,巡查人员采用现场巡查和技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污染问题溯源,精准管控治理。对发现问题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即时交办主责单位,并提交周巡查报告。对市三方交办大气环境问题及进行跟踪督办,并开展专项复查,针对现场复查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

(五)市控点位周边污染源地图。绘制市控点位(南十东路、南七西路)周边2公里范围内和PM2.5监控点位(北一西路铁西区房产局供热办)1公里范围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图并提供重点管控企业名单。为铁西区环境空气问题快速判断提供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4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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