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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D2025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9-19,更正为:2025-09-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9-25,更正为:2025-10-09。

原公告: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更改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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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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