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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04-2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JH25-211081-00033

二 、 项目名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灯塔市吉祥汽车服务站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中兴路铧西新区9-4-603号

中标(成交)金额:699,900(元)

评审总得分:99.1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采购(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

服务要求: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次月支付。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需求 1.位置:停车场交通便利设在国省干道路边,距离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越近越好。 2.停车场面积:停车场要求全封闭管理,场院内面积达到10000平米以上(含)(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结清采购人拖欠原供应商此项目的全部欠款。 4.供应商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招标未接续情况下,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5.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承诺内容与实际服务切实可行,服务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有24小时服务热。 6.停车费用按2017年12月28日采购人会议纪要标准预计: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每日收取10元;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每日收取20元; 小型汽车(四轮电动车)每日收取30元; 小型货车每日收取40元; 中型货车(客车)、低速载货汽车每日收取50元;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每日收取70元; 重型半挂货车每日收取100元; 每台车最多收取50天停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当时价格,现收费标准根据相关因素有所增加酌情考虑。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达到客户满意。停车场交通便利设在国省干道路边,距离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越近越好,停车场要求全封闭管理,场院内面积达到10000平米以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洪波、阎爽、王惠敏、刘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保存保管、依法查扣车辆停车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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