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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研发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无人机应用技术研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20250031-F

项目名称:无人机应用技术研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应用技术研发,采用无线电异常信号采集设备和对应的软件平台组成,以实现对相关区域无线电信号的全面探测与分析,为低空防御系统的部署及后续应用提供科学、合理依据。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近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办公室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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