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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大荔县财政局7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FS2025-26

项目名称: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9,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9,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轿车车辆1(辆)详见采购文件179,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防汛业务车辆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至 2025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大荔县财政局7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大荔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8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大荔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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