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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异常行为智能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SQCGZ3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异常行为智能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标结果公告三、中标信息中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德政街11号诺亚大厦3309房”更正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1栋907号房”。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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