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6 03:11:27
一、项目编号:FXYY.ZC.2025.007(招标文件编号:FXYY.ZC.2025.007)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1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 为养老机构办理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补助范围是全市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等)和民办养老机构(最终以办理投保手续时机构的床位使用数量为准)。 | (1)电话服务①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②规定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③电话服务的时间和人工接听服务的最短时间,确保对投保人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④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踪处理;⑤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2)客户回访①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②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回访;③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3)合同保全。①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②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4)理赔服务。①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②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③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④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⑤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5)被保险人保护责任,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保险公司需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 签订合同之日起15 日内完成全部承保工作。 | (1)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金20万元/人;(2)意外医疗保证金2万元/人;(3)骨折补偿金赔偿限额2000元;(4)法律费用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元;(5)住院津贴,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100元/天/人;(6)紧急救援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人;(7)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免赔额为500元;(8)若出险时,被保险人实际使用床位数超过投保床位数,保险人有权按比例赔付。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平、王贺丰、赵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行办法V1.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本项目单价成交价格:120.00元/床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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