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品牌强县右玉农产品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6 11:39:2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右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项目名称: 品牌强县右玉农产品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品牌强县右玉农产品宣传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北京丰台站站台制作大型发光灯箱,以图片形式进行“右玉羊肉””沙棘”“边鸡”等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三种适用情形,分别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外采购,紧急采购和从原供应商外采购,北京三晋名优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丰台站广告媒体灯箱广告使用和经营权,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宜采用单 一来源采购形式。北京三晋名优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丰台站广告媒体灯箱广告唯一使用和经营权。具有合法手续,故同意北京三晋名优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单一来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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