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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5年畜牧兽医研究所海宁科技牧场饲料采购项目(三)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2542820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5年畜牧兽医研究所海宁科技牧场饲料采购项目(三)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保育饲料(元/吨):4200(元),仔猪饲料(元/吨):3250(元),哺乳母猪饲料(元/吨):3325(元),教槽饲料(元/吨):7000(元)浙江欣欣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丰镇西青龙桥堍
2大猪饲料(玉米型)(元/吨):2990(元)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三利路(杭农II201801#地块)
3中猪饲料(元/吨):2930(元),妊娠母猪饲料(元/吨):2795(元)桐乡市五丰饲料有限公司桐乡市崇福镇上莫村姚家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保育饲料、仔猪饲料、哺乳母猪饲料、教槽饲料保育饲料欣欣牌罐装、9100乳猪料14200
2保育饲料、仔猪饲料、哺乳母猪饲料、教槽饲料仔猪饲料欣欣牌罐装、9200仔猪料13250
3保育饲料、仔猪饲料、哺乳母猪饲料、教槽饲料哺乳母猪饲料欣欣牌罐装、9600哺乳料13325
4保育饲料、仔猪饲料、哺乳母猪饲料、教槽饲料教槽饲料欣欣牌罐装、9000教槽饲料17000
5大猪饲料(玉米型)大猪饲料(玉米型)正大散装12990
6中猪饲料、妊娠母猪饲料中猪饲料桐乡五丰散装12930
7中猪饲料、妊娠母猪饲料妊娠母猪饲料桐乡五丰散装12795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洪伟,汪华君,张晓锋(第1、2、3标项采购人代表),杨磊,余晓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欣欣饲料股份有限公司49.050.060.057.058.054.834.5989.39
1桐乡市五丰饲料有限公司38.047.046.055.055.048.233.9382.13
1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35.045.040.049.050.043.836.6180.41
1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37.044.045.055.054.047.032.6579.65
1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20.023.020.018.021.020.439.6660.06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53.051.060.057.056.055.432.9688.36
2桐乡市五丰饲料有限公司43.048.047.053.051.048.435.283.6
2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41.043.039.048.052.044.637.9782.57
2浙江欣欣饲料股份有限公司40.044.045.052.050.046.235.8482.04
2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22.023.020.020.024.021.840.061.8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桐乡市五丰饲料有限公司54.050.060.056.058.055.634.5490.14
3浙江欣欣饲料股份有限公司40.049.046.053.053.048.234.2482.44
3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37.045.040.051.054.045.436.682.0
3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41.044.049.053.055.048.433.3181.71
3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21.022.020.020.020.020.640.060.6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1、标项1为4500元,标项2为6000元,标项3为4500元。
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
(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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