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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北校区学生公寓配套功能完善(二期)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安大学北校区学生公寓配套功能完善(二期)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C座2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5006G/HJCS2501-046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北校区学生公寓配套功能完善(二期)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9.8296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西区4、5学生公寓卫生间及周边学生宿舍空间改造,预算金额:426万元,最高限价:425.961199万元;二标段为西区6号楼卫生间、活动空间及周边学生宿舍空间改造,预算金额:474万元,最高限价:473.868484万元。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完成北校区4-6号学生公寓架空层、卫生间及配套公共空间土建工程、水暖电工程、墙地面工程、门窗工程、采光和配件安装、弱电及信息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西区4、5学生公寓卫生间及周边学生宿舍空间改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二标段:西区6号楼卫生间、活动空间及周边学生宿舍空间改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其中6号学生公寓架空层7月10日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劳动关系及两年以上社保关系,且在本单位注册,成立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无在建以承诺书为准);(4)供应商不得为被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以承诺书为准);(5)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 (6)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案件(以声明书为准);(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说明书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 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C座2604室

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阅后退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大学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大学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2、采购文件须现场领取,谢绝邮递。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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