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7 10:02:32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巩义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巩财询价采购-2025-3 |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项目 | ||||||||||
| 3、采购方式:询价 | ||||||||||
| 4、预算金额:556,5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6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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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为基层所队配备执勤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90台,采集站15台。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要求:合格 5.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5 质 保 期:1年 5.6 包段划分:1个包 | ||||||||||
|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工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8月19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 ||||||||||
|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询价通知书及资料。 注:获取询价通知书后,供应商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08月22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再对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4)所有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响应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6)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7)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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