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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蜀山区融媒体中心视频合作项目

数量: 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 20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视频策划、拍摄、剪辑、包装制作等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的特殊性
蜀山区融媒体中心实有10名工作人员,保障全区70余个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均为文字或摄影记者,缺少专业的视频工作人员,受编制、职数所限,无法建立自己的视频拍摄队伍。根据新闻宣传向移动端转移,以及短视频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自2016年起,蜀山区与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广电传媒公司)开始合作。合作以来,双方携手打造全媒体运营平台,共建视频型“中央厨房”,建设融媒体中心视频素材库,从往年服务质量及收视反响等方面来看,能够满足蜀山区的对内对外宣传要求。
(二)市场调研和分析
1.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作为我市唯一市属电视媒体,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新闻发布平台和对外宣传平台,受众主要为合肥地区的市民群众,覆盖人口近1000万人,并拥有网络和传统媒体多个平台,新闻传播范围能够有效覆盖全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宣传有效性。
2.合肥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是合肥市广播电视台的全资公司,负责为合肥市广播电视台所有频道提供节目制作和广告经营服务,拥有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官方授权。
3.合肥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和舆论走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新闻制作水平较好、质量稳定。
4.合肥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能够围绕蜀山区需求,快速组建一支成熟运转、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队伍,提供宣传片摄制、短视频生产、全媒体运营平台、视频“中央厨房”、融媒体中心视频和图片素材库建设服务,可以按照要求在技术、人员配备、资质、综合实力、平台保障上做到高水平匹配。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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