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沈阳市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355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80000 最高限价(元):188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188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本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但由于我市农村及林权数据分割管理、登记档案信息不全、登记数据长期未更新等原因,现有数据不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因此需开展农村及林权确权登记技术综合服务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数据库,支撑登记业务办理和部门信息共享。同时,为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 1.工作内容 (1)试点区域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开展沈阳市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收整理汇交工作,包括对接收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数据接收、规范整理,实现发证数据、档案成果的有效关联,将整合后的数据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统一管理使用。 1)数据分析 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等相关规范,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进行分析整理,查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包括户数、承包地块数量、承包方、发包方等基本信息,核实是否缺少必要登记资料,并进行数据标注及统计。 2)采录补齐试点 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缺少必要登记资料数据,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商进行完善,建立采录补齐工作技术流程。 3)整合入库 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段,建立属性数据之间、空间与属性之间、权利与限制性信息等逻辑关系的整合关联,并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等相关规范,对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组织、数据转换、数据编码和入库。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汇交 根据部省市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进行汇交,最终形成满足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汇交成果,配合省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汇交成果的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汇交成果通过上级部门核查。 (2)农村土地数据更新及日常调查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林权等数据更新及履职所需的日常调查,保证数据现势性,完善历史数据。 1)集体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日常调查 本年度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包括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调整、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等情况,进行补充地籍调查,更新登记成果。 2)宅基地日常更新及日常调查 宅基地日常更新及日常调查,开展权籍调查,制作工作底图、实测用地范围图,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现场建筑放线,竣工实测系列工作,满足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统一登记的需求。 3)已调查林权数据更新维护 林地确权登记基础情况调查数据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三区三线数据、退耕还林数据、承包地等数据进行分析,区分各类情形,划分历史节点,分析调查数据是否在林地管理范围内,对重点图斑进行外业调查,现地核实图斑信息。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4.主要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2)《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6);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8)《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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