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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铁西区房产局自主施工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铁西区房产局自主施工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9-29

项目概况

2025年铁西区房产局自主施工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079

项目名称:2025年铁西区房产局自主施工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铁西区房产局自主施工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工程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编写工程的建设监理规划;

2.协助委托人完成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5.查验测量放线成果;

6.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工地例会事宜;

7.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

(二)工程施工阶段

1.协助业主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商开工准备工作;

2.协助业主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3.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4.组织施工图会审;

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

7.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包商已完工程量报表,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

9.协助业主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0.协助业主按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11.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12.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程保修阶段

1.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2.审定承包商的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

3.对承包商的修复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四、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 1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合同方式: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9时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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