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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西安高新区第五十一小学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CZX2025-ZCCS-HW1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五十一小学教学及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第三章3.3技术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家具相关基材由“E1级标准”变更为“E0级标准”。检测标准由“甲醛释放量≤0.124mg/m³符合国标GB18580-2017标准”变更为“甲醛释放量≤0.050mg/m³符合国标GB/T39600-2021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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