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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业务档案整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委托,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对[350501]HGZB[CS]2025002、医保业务档案整理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医保业务档案整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HGZB[CS]2025002

项目名称:医保业务档案整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0.00元

采购包1(医保业务档案整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6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医保业务档案整理服务1(项)符合管理性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4.《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5.《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6.《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符合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 — 2002); 3.《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 — 2017) 4.《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和著录细则》(DB35/T 161 — 2002) 5.《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A、T22-2015) 6.《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8.《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制度》 9.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闽医险发 [2010] 91 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67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2、(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的资质企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须提供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市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非本省的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后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完成备案并获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01 至 2025-07-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4 09: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街158号联科领尚大厦C1902-1906室开标室(泉州分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5-07-14 09:30:00 (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街158号联科领尚大厦C1902-1906室开标室(泉州分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CGXM-2025-350501-01532[2025]0090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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