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菱(姚千)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更正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8 02:49:00
| | | | | 红菱(姚千)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12-0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1-0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菱(姚千)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表中1.4和1.4.8,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2日10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遇突发故障,需要启用备份文件,但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4、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真实的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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