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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城市历史遗留图斑核查销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海城市历史遗留图斑核查销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21

项目概况

2025年海城市历史遗留图斑核查销号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2850

项目名称:2025年海城市历史遗留图斑核查销号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一)工作目标:在2021-2024年已开展的图斑“销号,出库和数据更新基础上,对达到“销号”出库条件的2024年度已完成修复治理图斑(含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进行核查认定,按要求逐级填报相关材料,全面完成本市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年度更新,对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 梳理图斑销号台账。以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数据库图斑台账为本底数据,根据本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完成情况,梳理出已完成治理修复的图斑信息,填写《历史遗留矿山已治理修复图斑申请销号台账》 。

二、 收集佐证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工程修复、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三种类型分别整理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的佐证材料。

1.工程修复类。一是涉及图斑的项目立项证明、验收意见,以jpg或PDF格式存储;二是治理修复后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三是相关矢量数据及切图文件。

2.自然恢复类。一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图斑进行评估论证(可多图斑批量评估论证),并出具《自然恢复图斑销号专家评估意见》对图斑现状开展调查评估;二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自然恢复图斑政府认定意见》;三是图斑遥感影像、现场照片、现场短视频(三者选其一);四是相关矢量数据及切图文件。

3.转型利用类。一是图斑的土地再利用相关合法批准文件或县、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并以jpg或PDF格式存储;二是图斑遥感影像、现场照片、现场短视频(三者选其一);三是相关矢量数据及切图文件。

4.矢量数据要求。(1)实际治理修复范围;(2)部分、全部治理修复范围;(3)未治理修复范围。

四、形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报告。

三、主要成果

1、调查相关成果。调查历史遗留矿山相关的原始资料及要求更新的有关历史遗留矿山销号影像资料、证明资料。

2、系统台账成果。填报历史遗留图斑销号系统并形成《海城市历史遗留矿山已治理修复图斑销号台账》。

3、数据成果。形成海城市历史遗留矢量数据成果。

4、文字成果。形成海城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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