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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第三方核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第三方核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9-29

项目概况

阜新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第三方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1581

项目名称:阜新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第三方核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一、文件依据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帮扶项目资产清查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的通知》(农办帮扶函〔2025〕3号)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健立建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升资产管护运营水平,确保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资产核查。以精准排查问题为核心目标,对各县区经营性项目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开展核查。结合全国、辽宁省、阜新市历年帮扶项目常见问题,同时兼顾各地资源禀赋与资产特点,第三方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查、数据比对等方式,重点核查资产确权登记是否准确、运营管护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保值增值是否到位、资产处置是否合理、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问题。原则上按照全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15%进行抽样,覆盖全市2个县5个区。

2.咨询服务。为各县区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更新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解答疑难问题,助力高效完成数据填报。

3.汇总情况。第三方机构将各县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核查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对汇总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梳理并形成全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核查报告。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与要求所

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服务,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谨慎报价,请供应商自行 考虑报价风险。

★四、其他要求

1.成果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服务内容,达到验收要求。

2.供应商须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向利益相关人泄露项目信息。成

交供应商的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对项目信息、成果等严格保密,并作出相应承诺。 未经采购人明确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或使用相关信息。如有违反,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未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许可,双方都不得将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五、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完成全部工作。

★2 履约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成果文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项目成果经批准,报阜新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为验收合格。

★5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

★6 其他:本项目需求中未尽事宜,根据实际发生时情况,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形成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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