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建筑集中采购标准规定
在厂区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为提高建筑质量,保障投资效益,统一标准规范,制订厂区建筑集中采购标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1 遵循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遵循科学、先进、实用、经济的设计和建设原则;
1.3 强调品质、功能的统一,使用寿命长、维护方便、性价比高的产品和材料;
1.4 强调环保和安全,重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
二、采购范围
2.1 厂区建筑所需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2.2 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服务;
2.3 筹备或主动进行市场调研、产品现场考察、供应商评估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采购流程
3.1 需求确认: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参数、材料标准等;
3.2 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向社会发布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的招标和评审;
3.3 合同签订:确定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标准和要求,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四、采购标准
4.1 设计标准:采用国家和企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4.2 材料标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理价格、良好信誉和稳定供货的厂商生产的优质材料,尽量降低造价;
4.3 服务标准:采用有真实资质、有营业执照、有完善服务体系的供应商提供服务,定期进行效果评价。
五、供应商管理
5.1 供应商选取:确立出色供应商库,供应商应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和厂区建筑的实际需求;
5.2 供应商评价: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记录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口碑,维护品牌信誉;
5.3 供应商培训: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促进共同发展。
厂区建筑集中采购标准规定的制定对于保证厂区建筑的质量、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做好采购工作的过程和管理,还可以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促进良性竞争,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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