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凭合同上诉状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10:22:14
案情概述
本案系甲乙双方就建筑设备租凭事宜所订立的合同引发的争议。甲方声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迟延归还设备,因此提起上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背景
甲方与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了一份建筑设备租凭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设备清单、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甲方诉称
1.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乙方迟延归还设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3. 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未能按时履行。
证据展示
1. 合同文本:甲方提供合同正本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确实签署了租赁合同。
2. 支付记录:甲方准备了支付记录,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3. 设备追踪记录:甲方提供设备追踪记录,证明设备迟迟未被归还。
诉求
甲方希望法庭能够判决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返还迟延归还设备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方请求法庭能够公正裁决,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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