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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

建筑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合法从事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业务的必要证照。该证照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为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建筑生产的合法性开展,建筑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应运而生,该细则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原则

建筑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效”。此原则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 依法: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加强证照管理。
  • 公正:不受地区、性质、大小等因素影响,所有申请企业在审核中都应得到公正的对待。
  • 公开:许可证的颁发和审核流程应该公开透明,增加市场透明度。
  • 有效: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可信赖的方法,确保证照颁发的有效性。

二、许可证的领取和范围

建筑生产许可证的领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资质齐全。
  • 具有相关项目的施工能力(承包企业)、设计能力(设计企业)、勘察能力(勘察企业)或者监理能力(监理企业)。
  • 企业的注册资本、工程人员数量、业绩等经济指标符合登记要求。

许可证颁发的范围分为八类,分别为: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勘察;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房屋拆迁。

三、许可证的审核和核发

建筑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核发应该符合透明、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审核工作分为两步:预审和审批。预审是向企业了解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批是企业资质符合要求后颁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期限管理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决定该证照的运用时间,应该严格按照有效期执行,超期后应该及时续期或注销。

五、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为保证许可证的使用符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市场秩序,应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该进行纠正。

建筑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合法从事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业务的必要证照。遵守建筑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让建筑生产更加合法化、市场更加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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