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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劳动合同

鉴于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财务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财务劳动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劳动内容

劳动者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排,完成指定的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录入、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定,劳动者应按时参加工作并完成任务。

第四条 工资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五条 保险和福利

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劳动者应当保守建筑施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敏感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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