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18:22:35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以下签署方(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订立,旨在就建筑工程劳务方面的合作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作范围
1. 双方同意在建筑工程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施工劳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2. 合作项目的范围、规模、期限等具体事项将在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作方式
1. 双方将根据各自优势资源和专业技能,共同确定合作方式,包括合资、合作、委托等形式。
2.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有权享受合作项目带来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 双方应当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及其他敏感信息,双方应当予以保密,并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对于因泄密行为导致的损失,泄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当提交至双方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成合作目标或另行协商确定的终止日期。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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