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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劳务合作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关系,规范房屋建筑劳务合作的相关事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作为建筑项目的委托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劳务合作机会。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房屋建筑劳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建筑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四、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支持。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建筑质量。

五、报酬与支付方式

1. 乙方的劳务报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约定方式。

2.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应尽量减少损失。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变更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九、协议终止

1. 合作期满,双方共同确认完工验收合格,本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合作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相应的清算、结算等程序。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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