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资质延期的文件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20:32:44
尊敬的各位建筑企业: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将建筑业资质延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已经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且资质有效期已经超过 3 年;
2. 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企业信用良好;
3. 企业可以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申请流程
1. 企业应当根据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材料;
2. 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3.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当在资质到期前 3 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将不能进行延期;
2. 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将被取消资质,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活动。
敬请各位企业务必按照规定进行申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工程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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